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确保三级医院全面助推县乡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使医联体真正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我院与汾阳市医疗集团、石楼县医疗集团、交口县医疗集团、中阳县医疗集团、文水县医疗集团、交城县医疗集团签订对口帮扶协议,制定医联体发展三年规划(2017-2020)。
同时我院先后与具有一定规模的23所个体诊疗所 (室)、7所二级医院、18所乡镇卫生院、2所厂矿医院、5所私营医院,共55家签订了医疗联合作协议,期限暂定2年。
根据协议要求双方在期限到期后,如有继续合作意向需经双方同意重新签订协议;到期未再重新签订协议者,医联体协作关系自动终止,不能再加挂相应牌匾,不允许以我院医联体的名义进行宣传。为此我部郑重声明如下:
1.协议双方只是协作关系,不具有隶属关系,我院不承担与任何单位、个人诊所之间发生的医疗纠纷等事件。
2.协议到期未经我院同意,继续使用我院品牌进行宣传误导患者,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我院无关,我院保留追求侵权责任的权利。
3.协议到期后仍有与我院签订医联体单位协议意向者,需经我院院务会重新审核认定后,方可续签。
4.医联体建设还在不断探索中,相关机制还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响应国家医改要求,服务每一位患者。
5、现与我院签订医联体协议有效期内的医疗单位有:
文水县医疗集团
交城县医疗集团
石楼县医疗集团
中阳县医疗集团
交口县医疗集团
汾阳市医疗集团
石楼县中医院
文水县中医院
孝义市中医院
汾阳市杏花镇中心卫生院
汾阳市三泉镇中心卫生院
汾阳市太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汾阳市杏花酒厂医院
汾阳市大向善田世基卫生室
汾阳市东河头王建伟卫生室
共15家协作单位,其余均已到时期,自动失效。
6、此声明自汾阳医院官网和内网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已终止协议仍以我院医联体名义对外宣传者我院保留追责权利。
特此声明
山西省汾阳医院事业发展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