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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办理出生证明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 宝宝出生一周后开始办理,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超过一个月办理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办理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 2. 需提供新生儿出生时间和新生儿姓名(只能随父母一方姓氏)。 3. 提供新生儿父母亲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要求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纸张的同一面)。 4. 提供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家庭住址(携带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 5. 出生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新生儿父亲代办(他人不得代办),但必须出具由产妇亲笔填写的统一的“授权委托书”并加按手印。 6. 监护人员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不得涂描,勾划,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7、办理时间:周一、三、五下午,二四全天,周六上午。 特别提示: 1、开具的出生证明请认真核对无误并签字。 2、开好的出生证明需在门诊儿保科(门诊楼四层)加盖出生证明专用章方生效。 3、开具的出生证明不可随意涂改,切割,撕毁并妥善保管,及时上户,以免丢失。 4、办理出生证后到医保窗口登记并办理医保报销及出院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