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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依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需对互认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推进检验结果互认是惠民之举,可以减轻患者就医费用。山西省汾阳医院将坚持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持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广大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监督电话:0358—72346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