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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汾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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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阳医院关于住院预交金管理工作的公示

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的负担,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财务便函〔2025〕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住院预交金管理工作及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1.首次住院预交金为3000元,需急诊手术的,如心肌梗死、颅内动脉瘤、脑出血等患者,适当提高首次住院预交金到5000元。

2.医保患者,实行住院总费用3000元以下(包括3000元)100%交纳住院预交金;住院总费用3000元以上按照50%交纳住院预交金。主管医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预交金。

3.自费患者按照住院总费用的100%交纳住院预交金。对于外伤患者、生育人员、全公费、商业医疗保险、异地基本医保非实时结算患者,可归为自费患者。

4.针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群,依旧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5.患者可一次性交纳或者分次交纳住院预交金,住院预交金总额原则上相当于住院总费用的50%。

本公示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根据政策情况动态调整。

感谢大家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山西省汾阳医院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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