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汾阳医院关于住院预交金管理工作的公示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的负担,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财务便函〔2025〕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住院预交金管理工作及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1.首次住院预交金为3000元,需急诊手术的,如心肌梗死、颅内动脉瘤、脑出血等患者,适当提高首次住院预交金到5000元。 2.医保患者,实行住院总费用3000元以下(包括3000元)100%交纳住院预交金;住院总费用3000元以上按照50%交纳住院预交金。主管医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预交金。 3.自费患者按照住院总费用的100%交纳住院预交金。对于外伤患者、生育人员、全公费、商业医疗保险、异地基本医保非实时结算患者,可归为自费患者。 4.针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群,依旧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5.患者可一次性交纳或者分次交纳住院预交金,住院预交金总额原则上相当于住院总费用的50%。 本公示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根据政策情况动态调整。 感谢大家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山西省汾阳医院 2025年6月27日
|